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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宁市百丰药品店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09:31:5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9号

  经监督检查,普宁市百丰药品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普宁市百丰药品店

粤DB6630791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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