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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粤药监通销﹝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8-15 09:17:3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深圳市一德堂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长期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因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12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517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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