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2年12月14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忠信镇三一九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注销日期
注销原因
粤DB7624113
2024年4月24日
连平县忠信镇三一九大药房
麦小菊
2022年12月14日
企业申请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