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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16:13: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17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8号

  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

许可证

检查时间

综合评定

结论

1

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BA0200277

2022年5月25日

不符合要求

2

饶平县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680826

2022年5月25日

不符合要求

3

汕头市凯泰莱药品有限公司

粤AA7541242

2022年5月26日

不符合要求

4

广州康琪福药业有限公司

粤AA0200334

2022年5月26日

不符合要求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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