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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2年 第32号)
发布时间:2022-04-09 09:31:4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33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32号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精神,现就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序号

委托品

种目录

委托企业

名称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被委托

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

合同期限

备注

1

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3、国药准字SJ20150034)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0.5ml;其二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使用前两者混合。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火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1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40DU,2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8DU,3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32D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10μg。

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3),规格:10μg/支(含预充型注射器装稀释液0.5ml/支)。

3.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1),规格:0.5ml/支。本品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1型40DU、脊髓灰质炎病毒2型8DU、脊髓灰质炎病毒3型32DU。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8),规格:0.5ml/支。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

5.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7),规格:0.25ml/支(婴幼儿剂量)。每1次人用剂量为0.2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7.5μg。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东路25号赛诺菲巴斯德生命科学园区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12号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省内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增加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仓库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省疫苗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2

1.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110022),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 lg CCID50。

2.水痘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190044),规格: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3 lg PFU。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二路36号

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高兴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A栋四楼A区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355号自编2栋4楼A区

广东省内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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