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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1年(11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17:14:18 来源: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00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1年11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湖郦都店等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CB7630238

2025年4月19日

清远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湖郦都店

企业申请

2021年11月17日

2

粤DB7631920

2023年3月29日

清远市清城区柏垚药店

企业申请

2021年11月26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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