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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星河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09:02:2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35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72号

  广东星河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广东星河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0201520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路潭村礼康工业区二栋三楼302房

法定代表人:

黄建祥

2021年9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经综合评定确认,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1项(**00401),主要缺陷11项(*01711、*02701、*04601、*04704、*05301、*05303、*05304、*05601、*08308、*10501、*10701),一般缺陷4项(03401、04603、04702、08404),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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