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市监通销公告[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的”,我局决定注销阳春市三好大药房等4家企业的4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予以公告。
附件: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药品经营企业注销公告名单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