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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2020年 第30号)
发布时间:2020-03-27 20:38:1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69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30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规定,收回广州昌盛药业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发文之日起,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

  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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