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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19年(10号)
发布时间:2019-11-05 14:09:2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7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19年10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鹤堂店等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DB7631702

2020年6月25日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鹤堂店

企业申请

2019年10月8日

2

粤CB7631943

2023年9月17日

广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源新回春分公司

企业申请

2019年10月11日

3

粤CB7631939

2023年9月6日

广东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源新回春二号店

企业申请

2019年10月21日

4

粤DB7631398

2020年11月18日

清远市清城区中邦大药房

企业申请

2019年10月31日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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