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洪飞堂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许可证号:JY84420160097291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东39号首层之五(住所申报) 企业负责人: 何笑娥 质量负责人: 叶铭坤 | 中山市东凤镇洪飞堂药店 | 2019年9月1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 该企业药品质量体系存在缺陷(**00201、*13901、*14601、*16101、*16105、*16116、*16402、*16801、*16903、12801、13101、14805、15213、15402、15601、15901、16420、16802、16906、16111),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 2019年10月9日 | 严重 失信 |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