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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15:47:5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2269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82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规定,收回广州市南外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发文之日起,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法定

代表

网站负责人

网站域名

注销原因

广州市南外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非经营性-2018-0156

王超

王梓源

pidrug.com

企业主动申请收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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