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甲子明德堂药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陆丰市甲子明德堂药行 | 许可证号: 粤DB6603013 证书编号: C-GD-16-SW-0225 注册地址:陆丰市甲子镇东溪广边路11号 企业负责人:肖锡鸿 原质量负责人:李冠渭 | 根据市局执法三科《案件移送书》(〔2019〕01)附件1:《关于对粤药监投转201900002652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的报告》(汕市监函〔2019〕1119号)情况、陆丰市市场局于2019年7月1日对该店进行GSP跟踪检查发现:该药行存在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等经营条件;未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未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咨询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等情况,该药店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2019年7月10日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