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勒流银城分店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勒流银城分店 | 许可证号:粤CB7570256 证书编号:C-GD-17-SD-0106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勒流居委会银城路1号美晨豪庭16号商铺之一 | 2019年5月8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2.非药品与药品陈列区分隔不明显,标志不醒目; 3.处方药、非处方药未有分区陈列; 4.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5.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6.调配处方后未经核对销售。 | 2019年6月17日 |
2 | 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 | 许可证号:粤CB7574483 证书编号:C-GD-15- SD-0107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埠大道25号 | 2019年5月15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未有处方药专用标识; 3、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经营非药品未有醒目标志; 5、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7、企业未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8、未按规定对冷藏设备温度进行检测和记录; 9、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未正名正字; 10、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 2019年6月17日 |
3 | 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勒流江义分店 | 许可证号:粤CB7575826 证书编号:C-GD-17-SD-0120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大道北26号之二 | 2019年5月28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 2、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3、企业将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处方药未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5、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 2019年6月17日 |
4 | 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良延年路分店 | 许可证号:粤CB7570220 证书编号:C-GD-17-SD-0057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245号商铺 | 2019年5月29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部分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工作未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3、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4、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未正名正字。 | 2019年6月17日 |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