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赓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佛山赓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粤DB7570290 证书编号:C-GD-18-SD-0043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居民委员会佛陈路东延线6号绿地尚品花园14座109-110铺 | 2019年5月2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 2.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未指导并监督药品储存环节的质量工作; 3.冷藏药品未能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4.企业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 2019年5月27日 |
2 | 广东天御堂医药有限公司陈村绿地分店 | 许可证号:粤DB7570248 证书编号:C-GD-17-SD-0115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居民委员会佛陈路东延线6号绿地尚品花园14座105-106铺 | 2019年5月2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授权书; 2、企业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3、企业执业药师未负责处方审核,未指导合理用药; 4、放置在冷藏设备中的冷藏药品未能保证温度符合要求。 | 2019年5月27日 |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