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众乐堂药店容桂扁滘分店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众乐堂药店容桂扁滘分店 | 许可证号:粤DB7570275 证书编号:C-GD-18-SD-0020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扁滘居委会兴华东路24号首层之三 | 2019年5月16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2.电子记录数据没有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3.企业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检定; 4.没有审核首营企业资料; 5.药品没有按储存要求陈列; 6.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7.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没有清斗并记录; 8.企业没有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 9.销售处方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 2019年5月20日 |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