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7600645 证书编号: A-GD-14-0348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西路上洋新村工业大厦第一幢二层 |
2017年9月5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培训进行考核并归档。 2.企业对供应商资料审核不严。 |
2017年9月18日 |
特此通告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