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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7-09-21 09:03: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备注

1

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7600645

证书编号:

A-GD-14-0348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西路上洋新村工业大厦第一幢二层

2017年9月5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培训进行考核并归档。

2.企业对供应商资料审核不严。

2017年9月18日

   特此通告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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