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采参堂大药房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采参堂大药房 |
许可证号:粤DB7575473 证书编号:C-GD-16-SD-0470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委会鸭粉中心路44号 |
2018年10月26日,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培训工作未做好相关记录; 2.企业未对直接接触岗位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3.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温湿度监测记录; 4.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5.养护人员未对中药饮片进行养护并记录; 6.处方审核人员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7.企业未按规定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
2018年10月30日 |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