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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19号)
发布时间:2018-11-05 16:00: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 打印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采参堂大药房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采参堂大药房

许可证号:粤DB7575473

证书编号:C-GD-16-SD-0470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委会鸭粉中心路44号

2018年10月26日,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发现:

1.培训工作未做好相关记录;

2.企业未对直接接触岗位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3.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温湿度监测记录;

4.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5.养护人员未对中药饮片进行养护并记录;

6.处方审核人员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7.企业未按规定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2018年10月30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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