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清远召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维,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4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法规和科技处就《若干措施》作了政策解读及介绍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重点。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和机关处室有关同志结合各地监管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会议就有关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破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瓶颈制约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对标对表,推动《实施意见》《若干措施》各项工作举措有效落实,深入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综合改革,打造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广东药品监管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会议要求,在下步贯彻落实工作中,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积极争取同层级部门的支持。二是推进工作要有策略,在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措施时,要注意将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三是督促落实要有办法,抓好任务分工,明确完成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施精准督办。四是舆论宣传要有广度,要讲好“药监故事”,充当政策宣传实施的主力军,发挥舆论效应,凝聚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省局法规和科技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