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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05 16:02:5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9 【字体: 打印

序号

普法内容(工作要求)

责任主体

普法对象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集中学习

机关党办负责

省局领导干部和党组中心组

2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今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集中学习

机关党委牵头

省局领导干部和党组中心组

3

学习党内法规

集中学习

机关党委牵头

省局领导干部和党组中心组

4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开展宪法宣誓仪式

讲座、宪法宣誓仪式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5

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活动

集中活动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6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网上学习并考试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7

专题法律讲座活动

集中学习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8

组织开展《广东省化妆品条例》宣贯活动

培训班、讲座、派发资料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社会公众

9

对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编制政策解读材料并予以公示

政策解读并挂网公布

各相关处室

分别负责

社会公众

10

举办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

研讨会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骨干

11

在办理投诉举报答复、处理信访咨询、平台咨询中,援引具体业务法律法规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当的解释和解读

政策解读

各相关处室

分别负责

社会公众

12

法律图书交流

法律图书室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省局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省局机关全体干部

13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组织机关各处室参与旁听

出庭应诉、出庭旁听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当事人

14

以药品科普宣传品牌项目、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向公众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

组织活动、派发资料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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