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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龙副局长带队赴江沪浙开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4-08-25 17:00:0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19 【字体: 打印

8月12日至8月16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黄绍龙率领省局政策法规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审评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负责同志等一行7人,赴江苏、上海、浙江三地开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黄绍龙一行分别与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调研课题进行座谈,重点围绕化妆品委托生产监管、集中交易市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者监管、化妆品标识标签等制度建设和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期间,调研组考察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总部,听取企业对化妆品监管工作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黄绍龙表示,江苏、上海、浙江三省是化妆品产业发展大省,在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在委托生产监管和互联网销售监管方面有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广东学习和借鉴。广东通过交流学习,借鉴和吸收兄弟省市化妆品监管的先进经验,理清思路,解决在制定《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条例》顺利出台。

研究出台《条例》是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药品和餐饮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21号)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之一。《条例》的制定工作已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目前正在开展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省局政策法规处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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