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健全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省局于9月1日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意见》共有三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推进事权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推进事权划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是事权划分的主要内容,另附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通用目录。
《意见》设计了五项重要制度,审批与日常检查衔接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工作制度、检查与处罚衔接制度、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解决了市、县局集中反映的职责不清、信息不畅、权责不匹配、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事权划分工作坚持分级管辖、权责统一、效能优先和督查指导原则,通过梳理和划分省、市、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行政处罚、其他事项等方面的职权,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层级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创新意识更加强烈,服务和责任意识更加牢固,科学监管和职能转变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省局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