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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5-12-08 15:52:2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9 【字体: 打印

为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2015年12月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肇庆召开了《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研讨会,标志着在用医疗器械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省局副局长黄绍龙出席会议,广州、珠海、东莞、江门、肇庆、端州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代表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介绍了《办法》草案起草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黄绍龙对制定出台《办法》的意义表示充分肯定,并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的方向,应当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健康;其次此次立法应当明确医疗器械监管的主体责任,突出广东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操作性上更细化,让监管真正落到实际;再次立法应当处理好与上位法的关系,如果上位法已经有规定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出台,如规范性文件等,尽量避免重复。

据悉,该《办法》已纳入省人大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制定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当前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购渠道不规范、进货查验不落实、维护保养不严格、质量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义务作出细化和补充完善,对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标。

广东省作为医药大省,全省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医疗水平在国内排前列,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把握好监管力度,是未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此,尽快出台符合全省实际的配套的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指导工作开展,是全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发展的必然需要。(省局政策法规处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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