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绍龙副局长以《集社会各方力量 加快推地方立法》为题,介绍了省局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地方立法工作经验。
在多年立法实践中,省局形成了一套切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参与机制、内部审议机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省局申报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个项目同时列入,覆盖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
目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省局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