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法规和科技处 > 处室信息
省局参加《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讲会
发布时间:2016-07-19 17:21:0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1 【字体: 打印

7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作宣讲报告,省政府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讲话。省局局长骆文智、副局长方洪添及省局相关处室参加宣讲会。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的修订致力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管理责任,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并通过“细化过程控制、狠抓关键环节、强化日常工作、严格法律责任”的四项制度,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现行业自律、舆论支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齐抓共管新格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既要及时准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必要的工作信息,又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注意总结加强研究,完善配套规章措施,确保条例顺利有效执行。

据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出台以来,省局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各类宣贯工作:出台《条例》系列配套制度,制作一图读懂《条例》解读展板和宣传册,制作《条例》动漫宣传片,组织编写《条例》释义,组织《条例》知识竞赛,组织对企业和公众宣讲《条例》,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宣贯培训,编印《条例》单行本及口袋书等,有效保障了《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省局政策法规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