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函〔2014〕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105号关于修订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