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函〔2014〕34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钆贝葡胺注射液”国家药品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4〕189号)和《关于勘误丁二酸洛沙平胶囊标准(WS1-(X-195)-2003Z)的函》(国药典化发〔2014〕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国药典化发[2014]189号关于勘误“钆贝葡胺注射液”国家药品标准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4]356号关于勘误丁二酸洛沙平胶囊标准(WS1-(X-195)-2003Z)的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