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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三批)等勘误的函
发布时间:2016-09-28 17:41:4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5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办注函〔2016〕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药典〉2015年版勘误(第三批)的通知》(国药典综发〔2016〕311号)、《关于勘误“盐酸赛庚啶片”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化发〔2016〕187号)、《关于勘误〈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八册〉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标准(WS-10001-(HD-0687)-2002)的函》(国药典化发〔201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关于发布《中国药典》2015年版勘误(第三批)的通知

关于勘误“盐酸赛庚啶片”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关于勘误《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八册》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标准(WS-10001-(HD-0687)-2002)的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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