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办注函〔2016〕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药典〉2015年版勘误(第三批)的通知》(国药典综发〔2016〕311号)、《关于勘误“盐酸赛庚啶片”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化发〔2016〕187号)、《关于勘误〈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八册〉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标准(WS-10001-(HD-0687)-2002)的函》(国药典化发〔201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关于勘误《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八册》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标准(WS-10001-(HD-0687)-2002)的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