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复核和审核,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的颗粒剂已通过美国的药品GMP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月20日至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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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
药品GMP认证复核检查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检查日期 |
检查员 |
备注 |
1 |
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颗粒剂 |
2016年11月24日 |
张庆芬、林秀旎、肖洋 |
通过德国及美国的药品GMP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