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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投标资质证明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06-24 15:46:3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0 【字体: 打印

针对近年来个别省在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时,要求企业提供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近年无生产假药及无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有关规定”证明的情况,经我局研究,统一出具“近两年无生产假药记录、无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有关规定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局办公室公章。我局已按上述做法陆续为我省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特此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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