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2013〕26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发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各市局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确保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规范地收购、经营、使用麻黄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