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二册)已编制完成,现予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现就实施《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二册)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研制、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
二、凡《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二册)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标准同时废止。
三、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二册)有关准备工作,参照相应的收载标准对制剂说明书、包装标签作相应修改,同时对在《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一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配合做好《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二册)的宣贯工作,加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第二册)执行中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