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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1号)
发布时间:2023-08-31 09:23:0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61号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精神,现就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序号

委托品种

目录

委托企业

名称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被委托

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委托

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

合同期限

1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C20220001),规格:每支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

科园信海(北京)

医疗用品贸易

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保汇一街8幢3层办公室02、03、04(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

22号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工业园高普路91号、93号国药物流中心(除93号1栋101房);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17号3号厂房一至三层、1号厂房一至三层

广东省内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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