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7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 | 粤AA0200924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2 | 惠州市大川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7521090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3 | 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752095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4 | 惠州市新壹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752101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8 | 广东汉康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7621113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6 | 东莞市益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7690684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7 | 惠州市何氏本草商贸有限公司 | 粤BA752055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5 | 东莞市福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粤BA7690666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9 | 深圳华方慧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755053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