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23号
经监督检查,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7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7家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立即暂停销售(配送)。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