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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6:59:0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23号

  经监督检查,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7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怡康连锁药房(深圳)有限公司

粤BA7550431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2

深圳市民大药房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粤BA7550200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3

深圳市华昱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5008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4

广东南粤药业有限公司

粤AA020128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5

广东思明药业有限公司

粤AA0200850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6

广州特别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AA020132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7

广东普信医药有限公司

粤AA769151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上述7家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立即暂停销售(配送)。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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