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联合十五分社区健康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00013)、东莞市宇翔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659)、东莞市益参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粤BA7690554)、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309)、曼秀雷敦(广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弘正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620986)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上述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