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33号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现就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序号 | 委托品种目录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期限 |
1 | 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3),规格:10μg/支(含预充型注射器装稀释液0.5ml/支)。 2.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1),规格:0.5ml/支。本品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1型40DU、脊髓灰质炎病毒2型8DU、脊髓灰质炎病毒3型32DU。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8),规格:0.5ml/支。本品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15μg。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7),规格:0.25ml/支(婴幼儿剂量)。每1次人用剂量为0.2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7.5μg。 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50034 国药准字SJ20150033),规格: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0.5ml;其二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使用前两者混合。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1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40DU,2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8DU,3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32D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10μg。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东路25号赛诺菲巴斯德生命科学园区 | 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建设路10号A段第二层 | 无(只负责疫苗运输,不涉及疫苗存储 | 海南省区域配送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 |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 | 无(只负责疫苗运输,不涉及疫苗存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配送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98号 | 无(只负责疫苗运输,不涉及疫苗存储 | 湖南省区域配送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
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666号 | 无(只负责疫苗运输,不涉及疫苗存储 | 江西省区域配送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成都顺意丰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栋2单元41层02A | 成都市双流区通关路122号6栋1层1号2单元 | 西藏自治区区域配送 | 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2 | 1.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 SJ20150033),规格: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 0.5ml;其二为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使用前两者混合。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 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 40IU;1 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 40DU,2 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 8DU,3 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 32DU;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 b 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 10μg。 | 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陶弘景路12号R14栋 | 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五楼、十楼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港北四路7号J14栋 | 广东、福建、北京、山东、山西、河北、天津、内蒙古、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云南等省区域仓储、区域配送;广西、重庆、海南等省区域仓储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3 |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注册证号SJ20170037),规格:0.5mL/支。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25-1至25-8 |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603(含夹层) | 只负责疫苗运输,不涉及疫苗储存 | 全国干线运输及广东、河南、河北、天津、湖南、云南、贵州、山东、山西、江苏、四川、重庆、吉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配送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