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 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注册地址和仓库处于关闭状态。经查询省局智慧药监系统,你公司长期未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1﹞1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6631214)。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1﹞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1﹞1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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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