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66号
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企业排除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66号
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企业排除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