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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7-16 16:43:5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0 【字体: 打印

广东普慈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文报告我局,你公司注册地址已被其他公司使用,现场未见你公司员工办公。经查询省局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你公司长期未上传药品购销数据。综上所述,你公司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已处于关闭状态。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0201543)。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4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 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4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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