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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16:09:0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4 【字体: 打印

东莞市大川药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文报告我局,你公司已于2019年5月搬离注册地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企业负责人,你公司质量负责人周雅已于2018年5月离职并现就职至其他企业,且长期未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7690885)。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2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 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2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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