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4号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精神,现就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序号 | 委托品 种目录 |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 期限 |
1 | 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10002),规格:本品规格为每瓶3.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3.0ml,每1.0ml疫苗所含轮状病毒LLR弱毒株活病毒量应不低于5.5lgCCID50。 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030102),规格: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纯化b型流感嗜血杆菌荚膜多糖应不低于10μg。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888号 |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603房 | 只负责疫苗运输,不涉及疫苗储存 | 全国干线运输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