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101号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精神,现就深圳赛诺菲等1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序号 | 委托品 种目录 |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期限 |
1 | 1.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国药准字J20140171),规格:0.5ml/支。本品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1型40DU、脊髓灰质炎病毒2型8DU、脊髓灰质炎病毒3型32DU。 2.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国药准字J20150107),规格: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0.5ml;其二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使用前两者混合。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1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40DU,2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8DU,3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32D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10μg。 3.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8),规格:0.5ml/支。本品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15μɡ。 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33007),规格:0.25ml/支(婴幼儿剂量)。每1次人用剂量为0.2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7.5μɡ。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东路25号赛诺菲巴斯德生命科学园区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富力金港新城广州富力国际空港综合物流园J18栋 | 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区域储存、区域配送。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