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沣泽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 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注册的药品仓库已另作他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不在职不在岗,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18﹞4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19﹞4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粤药监通销﹝2019﹞4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