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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9年 第7号)
发布时间:2019-01-15 11:10:2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7号

惠州市骏阳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违法事实撤销
日期
信用评定等级
(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惠州市骏阳医药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粤AA7520040
证书编号:
A-GD-14-0858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州大道(汤泉段)50号一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庆龙
质量负责人:
梁华平
2018年12月10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00201、**06601、**09101),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2019年1月14日严重
失信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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