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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 第8号)
发布时间:2017-01-23 17:23:5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1 【字体: 打印

广东采生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

地址

撤销

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粤AA0201612

A-GD-15-0150

广东采生医药有限公司

宫瑞忠/刘骏苇

岑子华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7楼5703-04单元

2017年1月22日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活动。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按要求履行规定职责。

4.企业未制定药品收货、验收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5.企业对个别药品未建立真实的销售和销后退回记录。

严重

失信

粤AA0201092

A-GD-14-1057

广东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王正歆/谢永新

王栋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京溪街天景新村E栋二楼(西面)

2017年1月22日

1.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独立履行职责。

2.企业部分药品无购进、验收入库记录。

3.企业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部分退货药品进行收货、验收。

4.企业未按规定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的采购、销售、储存的电子监管数据。

5.企业未按要求对部分不合格药品的进行确认并记录。

6.企业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发票。

严重

失信

粤AA7591072

A-GD-15-0077

广东鸿发药业有限公司

王森

曾秀林

湛江市麻章城区金川路湛江市湛吉纸张经销有限公司仓库大楼一栋3楼

2017年1月22日

1. 企业销售药品未按要求开具发票。

2. 企业未对购货单位进行审核即向该单位销售药品。

3.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

4.企业建立的记录未按要求保存。

5.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未能对药品的出库和销售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

6.企业阴凉库温度超标,养护员未进行有效调控。

7.现场检查时企业一楼仓库外的储物柜发现过期药品。

8.企业部分药品采购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员等未进行审核。

9.企业部分销售出库单无签名。

10.企业部分随货同行单无“药品出库单”章。

严重

失信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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