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67号
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7531315 证书编号: A-GD-17-0008 注册地址: 兴宁市兴田二路明珠商贸城A栋第8至11卡一楼101、102室 |
2017年10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企业未对验证使用的温湿度传感器进行验证。 3.企业未按照药品质量特性进行合理储存。 |
2017年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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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0201542、粤BA0200078 证书编号: A-GD-14-0705、B-GD-14-064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 |
2017年10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待验区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
2017年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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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瀚泽医药 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0201342 证书编号: A-GD-14-0095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里路1号厂房1-2一栋四楼 |
2017年10月1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对个别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不全。 2.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收货、验收。 |
2017年 10月30日 |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