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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年 第167号)
发布时间:2017-11-06 17:20:5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 【字体: 打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67号

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备注

1

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7531315

证书编号:

A-GD-17-0008

注册地址:

兴宁市兴田二路明珠商贸城A栋第8至11卡一楼101、102室

2017年10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企业未对验证使用的温湿度传感器进行验证。

3.企业未按照药品质量特性进行合理储存。

2017年

10月30日

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0201542、粤BA0200078

证书编号:

A-GD-14-0705、B-GD-14-064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

2017年10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待验区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2017年

10月30日

3

广东瀚泽医药

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0201342

证书编号:

A-GD-14-0095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里路1号厂房1-2一栋四楼

2017年10月1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对个别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不全。

2.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收货、验收。

2017年

10月30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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