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10号
广东医之星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祁瑞偲诺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增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广州市慧安药业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我局《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的公示通告》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发生了变化,不符合许可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广东医之星医药有限公司(证号:粤AA0200330)、广州祁瑞偲诺药业有限公司(证号:粤AA0201307)、广州市广增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证号:粤AA0200968)、广州市慧安药业有限公司(证号:粤AA0201535)《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