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50号
陆丰市新特药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陆丰市新特药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6600846 证书编号: A-GD-14-0461 注册地址: 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东侧龙腾路北108号(一楼101) |
2018年6月2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 2.企业留存个别供货商的法人授权书未载明授权销售的地域,且已过有效期。 3.企业阴凉库内不同品种的药品混垛。 4.企业药品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
2018年7月3日 |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