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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 第150号)
发布时间:2018-07-06 14:09:2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 打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50号

陆丰市新特药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责令整改日期

陆丰市新特药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6600846

证书编号:

A-GD-14-0461

注册地址:

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东侧龙腾路北108号(一楼101)

2018年6月2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

2.企业留存个别供货商的法人授权书未载明授权销售的地域,且已过有效期。

3.企业阴凉库内不同品种的药品混垛。

4.企业药品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2018年7月3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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