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之源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已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搬离注册地址和仓库,原注册地址和仓库已被业主方收回并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质量负责人杨翠娟已离职并变更注册至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7521149)。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8﹞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8﹞1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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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雅馨 联系电话:020-37885719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